广安市武胜县市民称在和喜御荣府缴纳5万元购房诚意,市民质疑该项目一房两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诚意金的行为。近日,记者从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广安市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7套×元/套=35万元)。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4%的罚款:(35万×0.4%=.00元)。
“我是广安市武胜县居民,年8月,我在武胜县和喜御荣府缴纳5万元购房诚意金,预定4-1-13-4号房一套。事后项目售楼部将该房卖给其他人员,而且我发现该房屋预售许可获得时间为年9月。年5月,我将武胜和喜御荣府项目一房两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武胜县居民反映称。
5月28日武胜县住建局在网上回复已移交综合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至今日,未有任何单位找当事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也未收到处理结果反馈,不知道是住建局未移交还是执法局正处理还是未处理。
“广安市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和喜·御荣府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年7月15日,广安市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11平方米,年7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规划许可为.97平方米,年8月6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规划许可为.68平方米。”近日,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称。
广安市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住宅与房地产类》1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擅自预售十套以下商品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4%以下的罚款:据此,处理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套×元/套=35万元)。处已收取的预付款0.4%的罚款:(35万×0.4%=.00元)
下一步,该局工作人员将督促广安市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再进行预售。(周亮吕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