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1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重庆市区县属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1号)精神,结合“公参民”学校整改和我区自主举办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实际开展,相关工作经区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二、指标分配
区内各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占本校总招生计划比例分别为:合川中学、瑞山中学、太和中学、龙市中学、大石中学、合川实验中学、云门中学各70%,银翔实验中学、北新巴蜀中学各20%(2校比例为过渡期内年比例,以后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指标分配按照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办学质量水平、学校办学特色等因素统筹下达至各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严格控制分配到辖区内市级重点高中本校初中部的比例。各普通高中下达至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不得调剂。
三、报名条件
具有重庆市户口和就读学校两年及以上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推荐报名区内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初中三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其他荣誉称号者;品学兼优、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以及获得区县级以上艺术、体育、科技大赛等一、二等奖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录取办法
(一)政策公开
各初中学校将区内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相关工作要求、区教委下达至本校的各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符合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等在校内予以公示,并通过召开学生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广泛宣传。
(二)推荐录取
5月11日至13日期间,由各初中学校组建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指标到校招生报名条件,根据区教委下达至本校的各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按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本人“八年级下期质量监测的生物地理学科和九年级上期质量监测所有学科”(即“小中考”)总成绩及在本校的位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生及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择推荐录取学校。选择确定后,学生及家长现场填写《推荐录取志愿表》并经学校校长、学生及家长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后报区教委中招办审核录取。家长因故不能到录取现场的,可提前对推荐录取学校排序,并以手机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