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
宣传政策明白纸
一、补贴标准
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报补贴对象
武胜县返乡农民工。即:并于年11月15日后返乡(出广安市返回武胜县或出户籍所在县返回本县的)并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补贴对象须是创业项目法人或项目领创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武胜县农村户籍;
(二)创业前为返乡农民工:系统认定和外出务工地工资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年龄:法定劳动年龄内(16以上,60岁以内);
(三)在武胜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6个月)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一)《武胜县创业补贴申报表》(到县农民工服务中心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户口本、结婚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房(租地协议、进货单、半年以上的流水)(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外出经商务工承诺书(到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或乡镇领取);
(七)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八)照片一张;(2寸的)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和创业所在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后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相应表格及其原始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
(二)初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查验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后,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审核。
(三)复核。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实地核实并取证留存。
(四)公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将通过复核的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发放补贴。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审定后,将补贴情况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后县就业局打卡直发至申请人账户。
六、执行期限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自年11月15日起执行。若中、省、市、县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年4月22日起恢复发放年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表,恢复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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