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额巨大武胜县一总务主任职务犯罪,认

《法检速报》年6月23日从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唐勇,男,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武胜县,本科文化,城镇居民,案发前系武胜县沿口初级中学校总务主任,户籍所在地及家住均为武胜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10月22日被武胜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21日被武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武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勇犯受贿罪向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4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并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勇在任武胜县沿口初级中学校总务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年9月,武胜县公共体育场建设项目由四川弘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该公司委托易某(工程老板)负责该项目具体事宜。根据沿口初级中学校安排,被告人唐勇负责该项目的施工许可、人防许可等前期手续办理。年2月14日,被告人唐勇认为该项目能缩短工期,降低成本顺利完工,是因其前期手续办理顺利,被告人唐勇便以其为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供了帮助经济紧张为由,向易某索要0.7万元好处费,易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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