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一诊所销售过期药品被查middot

点击爆料,一经采纳奖励现金10—元

年1月20日,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沿口镇某诊所内有两盒过期药品,总价值20元。

经查,两盒药品为麝香祛风湿油,外包装标注有批准文号,玻璃瓶装,每瓶10毫升,每盒1瓶,生产日期为年8月17日,有效期至年8月16日,超过有效期,两盒药品均未开封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将涉案药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现已结案,本案货值金额为20元,罚没金额为1万元。

武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达明、曹林贵介绍,对于卖过期药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该药店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

(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六)除上述外其他不遵守或按照药品规定的。

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要求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来源:四川新闻网

识别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370.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