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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公示
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夏津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组织人员按照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83号)的规定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将夏津盛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夏津县三益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八店纳入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经办规程》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
联系
夏津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15日
来源:夏津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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