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年11月22日至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经社区、乡镇审核后,由本人将审核后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楼五楼就业服务大厅9、10号窗口审核。
二、补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
(二)经县就业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按规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已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年度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所需资料
由本人填写《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份),并由社区、乡镇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再加注意见。按以下资料顺序整理申报: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经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者务工单位的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收原件)。
以上1-2项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
(一)“”(即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5;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
(二)“”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3;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费为申请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3。
特别说明:
1.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2.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满3年及以上人员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3.当年存在有效工商信息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4.当年参加了职业培训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5.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属于社保补贴范围。
7.社保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8.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最高标准为社保缴费第四档(即缴费金额元)对应的补贴金额。
9.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若户口簿原件上未标明为非农业户口,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四川省人口信息(户籍)证明”。
五、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乡镇或社区填写《武胜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经社区、乡镇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与兑现所需全部资料由申请人报县就业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直发。
六、受理时间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分布情况,分社区、乡镇受理补贴申请。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年12月31日前前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时间表
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受理。咨询、
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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