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微商同款网红的五谷膳食
能瘦身减肥、降脂降糖、预防感冒
......
消费者购买才发现商品
没有保健品准字号
没有国药准字
更没有宣传页面上的功效标注
发现被欺诈咋办?
索赔“退一赔三”!
商家网页宣称燕窝五谷膳食
瘦身减肥、降脂降糖、预防感冒
到货发现纯属虚构
消费者起诉索赔
宣称“瘦身减肥,美容养颜,清肠排毒,降脂降糖,预防感冒,改善便秘”......年7月25日,四川消费者唐某在网购平台上看中了一款微商同款网红膳食,商品介绍是“正品cvg益生菌燕窝五谷膳食微商同款网红抖音同款24包实体店现货”,唐某花了元在这家名叫“拼拼美妆小铺”店铺内下了单。
▲5月25日,记者在网上搜到的cvg益生菌燕窝五谷膳食
年7月31日,收到货后的唐某发现:
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是“产品类型:固体饮料、商标授权: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
无保健品准字号
无国药准字
无店铺宣传页面上的功效标注
唐某立即确定商家在网页上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索赔未果。
年1月5日,原告向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商家张某、产品商标授权商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货款元,并判令成都无纬无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美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商家宣传属于
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已构成欺诈
判令商家“退一赔三”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广告法》中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所购商品无国药准字,也无食健准字,不属于保健食品、药品,而商家在网站商品宣传页面宣传涉案产品具有“清肠排毒,瘦身减脂,美容养颜,改善便秘,预防感冒,降脂降糖”等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唐某请求经营者张某赔偿元(元×3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唐某主张的该产品商标授权商、生产商对商家虚假宣传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要求,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唐某退还“CVG益生菌燕窝五谷膳食”商品一箱(20罐),商家退还货款元并增加货款三倍赔偿元。
记者/裴莹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