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花花绿绿的网站页面浏览过这样的广告词,“兼职吗?低投入高回报,只要提供银行卡、身份证,客户金额一次过账,轻轻松松‘躺赢’高收入。”
你是否听过朋友这样的劝解,“没得问题的,相信我嘛,肯定合法,出了问题我负责。”很多青少年,在两肋插刀的朋友义气和低投入高产出的双重诱惑下开启“跑分”之路,“跑分”金额动辄几十万乃至几千万。殊不知,该行为因触犯法律底线,将会为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
近日,被告人江某、李某、李某妻、朱某(未成年人)等四名青年,因通过 年5月至6月28日,被告人江某在朋友李某龙的介绍与怂恿下,先后介绍其友人为李某龙、李某乐“跑分”。李某龙、李某乐均为江某按照“跑分”金额的2%提成,江某再按照0.5%至1%为“跑分”人员提成。江某因介绍他人和自己参与“跑分”非法获利余元。
年6月17日,朱某听信友人何某的安利,到达成都参与“跑分”挣钱。在明知“跑分”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洗钱的情况下,先后介绍其他朋友6人为何某“跑分”,何某承诺按照“跑分”金额的2%给朱某,由朱某再为“跑分”人员分配提成。
朱某介绍其友人共完成“跑分”金额8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年6月10日至13日期间,李某听信朋友何某的劝说,拉上其妻子先后数次将自己的银行卡、 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李某“跑分”26余万元,李某妻“跑分”67余万元。李某获利元,李某妻获利元。
年6月13日,李某妻将好友介绍给何某,由何某利用李某好友的银行卡、 武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江某、李某、李某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介于被告人李某、李某妻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朱某、江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均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风华正茂的年龄,本该大展宏图一番,或徜徉在知识的海洋里,却因听信朋友劝说,妄贪便宜,心存侥幸,终因获刑而葬送大好前程,实属不当。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参与“跑分”挣钱,不仅会沦为诈骗团伙帮凶,直接导致受害家庭家破人亡,承受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只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取数千元收益,世界上真的有这种“躺赢”的活儿吗?有钱不挣未必是傻子,挣了这钱才是真的愚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数额。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缴纳。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张明涛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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