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举办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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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张明波记者游伍琼摄影报道)10月27日,由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广安市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在广安金福酒店举行。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朱亚军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广安市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正式启动。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彦,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谢曦、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雪飞以及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有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坚守初心”,活动持续至11月底,通过组织开展执业药师进社区,举办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药品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正确认识疫苗、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寻找身边最美药师等一系列科普公益行动,深入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提升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强药品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将根据宣传计划,做好药品安全用药月后续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健全药品治理安全体系,切实为人民撑起药品安全“保护伞”,筑牢安全“防火墙”。

公布5起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

一、医院使用劣药案

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医院进行检查,医院二楼药房发现2盒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龟甲胶”。经查明,当事人共使用超过有效期的龟甲胶.0g,库存.6g,货值金额.50元,获取违法所得.00元。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龟甲胶、没收违法所得.00元、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医院使用劣药案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医院进行检查,在其西药房发现硝酸甘油片、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阿司匹林肠溶片等药品超过有效期。经查明,货值金额为.53元,获取违法所得为5.44元。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5.44元、罚款6.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邻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协查线索依法对医院进行核查,医院使用的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吸引系统由重庆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安装,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但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未经注册的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罚款1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武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医院进行检查,医院住院部护士站急救箱内发现“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1袋及“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支均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武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橡胶检查手套、一次性使用吸痰管,罚款2.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岳池县某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案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岳池县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在岗并未挂牌告知,但该药店工作人员仍售出了甲类非处方药穿心莲内脂滴丸1盒。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当场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其后,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仍不在岗,但该药店工作人员仍售出了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1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岳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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