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由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张某某、雷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及武胜县火锅餐饮经营者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指控了被告人张某某、雷某某等人从年9月到年7月在武胜县融恒时代广场经营某火锅店期间,为非法获利,回收、使用地沟油炼制回收油并制作“地沟油锅底”进行销售,销售金额63万余元。
本案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被告张某某等人同时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来源: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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