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渔期内,两男子竟多次驾船通过电捕鱼的方式,在嘉陵江武胜段禁渔区内非法捕鱼。4月27日上午,该案经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两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和两个月(缓刑),并责令二人通过在嘉陵江中投放16万尾鱼苗的方式修复生态。据悉,这是广安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彭某某和田某某放鱼图
年6月21日,有群众举报称,有人驾船在江面上非法电鱼,并随后摄录了现场视频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武胜县检察院庚即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武胜县水产渔政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武胜县公安局于年6月26日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彭某某和田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年6月初至年6月21日禁渔期间,彭某某和田某某采取电鱼的方式,先后多次在嘉陵江禁渔水域捕鱼,共捕获天然水域鱼类36.9公斤,造成经济损失上万元。
据武胜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彭某某和田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构成环境侵权、破坏嘉陵江生态环境。因此,武胜县检察院经层报四川省检察院批准,于3月2日就该案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一个细节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彭某某和田某某主动表示自愿购买鱼苗,修复其电鱼行为所导致的水产生态资源破坏,以求轻判。
4月27日上午,武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彭某某与田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彭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田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责令二人在嘉陵江中投放鱼苗共计16万尾,二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彭某某和田某某非法电鱼图
办案人员表示,嘉陵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鱼类重要的种质资源库,近年来,嘉陵江武胜段水域水生生物数量持续下降,为加强嘉陵江水域生态资源保护,政府每年都会设定禁渔期和禁渔区,但仍有不法分子为快速获得大量水产品,在禁渔期内采取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这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介绍,下一步,他们将以嘉陵江武胜段生态保护为切入点,开展保护嘉陵江武胜段生态资源的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守住绿水青山,全力服务好武胜县域经济的发展。
陈琳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王超(受访者图)
编辑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