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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瑜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王诗侠)电鱼危害有多大?要遭受哪些处罚?近日,广安市两村民因电鱼上了被告席。4月27日,该案在武胜县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也是广安市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武胜县沿口镇临江村村民彭期万、狮子岩村村民田昌元,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去年6月被武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被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彭期万和田昌元在国家禁渔期,年6月初至6月21日期间,多次利用发动机发电并通过逆变器升压再将电流导入水中电鱼的方式,捕得天然水域鱼类36.9公斤,造成余元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近1.4万元。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期万和田昌元利用发电机电鱼的行为对嘉陵江水生资源环境具有破坏性,包括可导致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影响种群繁衍等。两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
经审理,27日上午,武胜县法院宣判,被告人彭期万、田昌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责令两名被告人向嘉陵江武胜段投放本地土著鲫鱼6万尾、鲢鱼5万尾、鳙鱼5万尾。
当天上午,两位被告在武胜县法院、武胜县检察院、当地人大代表、渔民代表的监督下,向嘉陵江武胜段投放了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