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武胜县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因人施策人民

四川新闻网广安1月27日讯(周泉宇)“说句实在话,上次我受处分后,心里除了懊悔就是迷茫。县纪委干部对我这次回访,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感谢组织让我重新振作起来……”日前,广安市武胜县某单位一名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干部如是坦言。

近年来,广安市武胜县纪委监委为认真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履行纪检监察的教育职能,及时掌握、了解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帮助相结合,既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又体现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育的综合效应。

该县明确回访教育谈话必须具备如下要求:找被回访教育谈话人谈话时,必须认真听取其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整改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促使其振作精神,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回访教育谈话后及时向被回访教育谈话人所在单位(部门)反馈情况,回访教育谈话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应按照要求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回访教育谈话对象进行回访教育谈话;并认真填写武胜县纪检监察机关回访记录表;回访教育谈话结束后,及时将回访记录表复印件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回访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有错干部”变为“有为干部”。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开展回访教育谈话,一般由两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对受留党察看一年以下(包括留党察看一年)党纪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必须回访教育谈话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必须回访教育谈话一次,对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谈话;对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必须回访教育谈话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必须回访教育谈话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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