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法院耐心执行化纠纷保障当事人权益

年肖某因儿子结婚需要婚房,将购房款交付给案外人蒋某,在蒋某协调下购买了李某拆迁所得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房屋卖出后,李某一直居住使用的是同村村民唐某拆迁所得房屋。蒋某一直未向李某支付购房款,李某也未向唐某支付房屋款。

后来,唐某因未收到李某的房屋款要求收回其房屋,李某遂向肖某要求收回房屋,但肖某一直未腾空房屋。

年李某将肖某起诉至武胜县法院,承办法官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同时肖某腾空并退回涉案房屋。

判决生效后,肖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李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李某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收到肖某的购房款,因唐某要求收回房屋,自己现在没有住所只好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肖某表示自己确实将购房款交给了蒋某,是蒋某没有将其交给李某,而且自己都已将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多年。

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申请执行人补偿被执行人装修折旧款1.3万元,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张杰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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